据获悉,进口汽车零部件今后将统一按10%征税,将不再同以往一样按整车来征税。
8月28日,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第10号令,决定修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从9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将联合取消实施四年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进口汽车零部件统一按10%征税。这也是我国对2008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决的首度回应。未来价值等于或超过整车价格60%的进口零部件将不再被按整车征收关税。修改内容包括:停止执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停止执行第六十条中“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规定。汽车零部件进口将按10%征税这些条款的废除,将不再同以往一样按整车来征税。也就宣告了有关“进口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的政策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