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中午,一辆悬挂鄂A7CC98号牌的黑色马自达轿车,在武昌友谊大道三角路附近被民警拦下检查。30来岁的驾驶员下了车,明显带有一股酒气。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1.1毫克/100毫升,属饮酒驾驶。民警请其出示驾驶证,驾驶员说没带。民警将其带至大队进一步调查,问其姓名,该驾驶员先后报出两个假名字。民警转而查询其车辆登记信息,查明该驾驶员姓陈,并查出陈某于今年8月17日因饮酒驾驶被江岸交通大队查处,驾驶证被暂扣3个月。
陈某承认,当时他与朋友吃午饭,只喝了1瓶啤酒,想到只有很短一段路,抱着侥幸心理开了车。
武昌交通大队负责人介绍,陈某无证驾驶、饮酒驾驶两项交通违法,按规定,对其行政拘留15天、再次记满12分、延长扣留驾驶证3个月、并罚款1500元。
相关法规规定:驾驶员在1年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接受教育,参加驾驶员理论考试;1年内两次以上记满12分的,还将重新进行道路驾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