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自卸车倒车时撞塌墙壁,倒塌的墙壁又将全新的一辆日产客货两用车砸坏。闵行区法院作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赔付2000元,车主米先生赔偿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部分钱款6644元和鉴定费3000元,车辆挂靠单位上海某环卫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闵行区华济路199号停车场内,米先生雇佣的驾驶员时某驾驶重型自卸车倒车时,先将墙体撞倒,墙体倒塌,将浦东机械公司的一辆日产客货两用车砸坏。经交警支队认定,时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索赔损失,浦东机械公司将重型自卸车挂靠单位、车主米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损失13万元,称被砸的日产皮卡客货两用车系新车,致使不能按新车销售,造成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违法情况,认定米先生的自卸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米先生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责任人按责任分担。对于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和折损费用,根据评估结论确定为8644元。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2000元,不足部分由米先生赔偿。